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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主体外种植养殖实施对象部分进行调整的变更公示
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经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现对**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关内容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
实施单位:**莱科****公司
**市**县
1.变更事项。涉及26家规模养鸡中需要变更16家,涉及补助资金41.92万元。养猪场68个20立方米的玻璃钢罐数量不变,涉及补助资金51.3万元。种植**社90个50立方米的玻璃钢罐数量和建设90****泵站不变,根据果园面积进行调整变更为74家。其中,21******社不变,变更53******社主体,涉及补助资金170万元。以上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共计263.22万元。
2.**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调整前和拟新调整后16家肉鸡场明细表(见附件)
3.**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调整前和拟新调整后57****猪场明细表(见附件)
4.**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调整前和拟新调整后53家种植环节明细表(见附件)
三、变更理由
实施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实际生产需要有一定差距,导致该项目无法继续推进。这是由于2024年申报的项目,受市场、资金等因素影响,种植养殖实施对象发生了变化,个别养殖种植实施对象已经停产或改变经营方式,为其提供的设备不能使用。为保证该项中的设备继续使用并发挥其作用,部分实施对象需按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1日)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335-****985
联系地址:****517室
联系人:申满生 137****3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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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