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殡仪馆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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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2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科宁路777****工业园1幢202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15日14点00分(**时 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85万元

4.最高限价:85万元(最终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殡仪馆新馆建成后正式运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标书代写

信用承诺制: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6年4月3日至 2026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报名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复印件(如为法人报名则此项无需提供)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现场领取须携带上述所有资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至**市**区科宁路777****工业园1幢202室获取。线上获取须将上述所有资料电子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qq.com,经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发放采购文件,采用线上报名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14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市**区科宁路777****工业园1幢202室

3.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 U 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磋商响应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4月15日14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市**区科宁路777****工业园1幢202室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磋商,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上坊**村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5-****2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科宁路777****工业园1幢202室

联系人:平工

联系方式:158****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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