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通用类品目第二批招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3-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商文件、招商公告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第四章 招商书 (三)具体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标段一:第二批计算机
原内容:
笔记本电脑(类别Ⅲ)
| 序号 |
产品规格 |
主要指标要求 |
| 1 |
CPU规格 |
Intel i5-1334U及以上或同等性能(总核心数8核以上,总线程数12线程以上,基本频率1.6GHz及以上,最大睿频4.6GHz及以上。desktop级专用处理器,不接受mobile级处理器,支持DDR4 3200 / DDR5-5200 MT/s内存规格,L2缓存≥1.28MB,L3缓存≥12MB) |
| 2 |
主板 |
支持Intel i5-1334U处理器及以上或同等性能处理器,内存支持DDR4-3200、DDR5-5200、LPDDR4X-4266、LPDDR5 5200MT/s |
| 3 |
内存规格 |
内存≥8GB, 支持DDR4及以上内存类型,内存条配置数量≥2 |
| 5 |
显示设备规格 |
14英寸以上,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刷新率不低于120Hz,HDMI端口≥1个 |
笔记本电脑(类别Ⅳ)
| 序号 |
产品规格 |
主要指标要求 |
| 1 |
CPU规格 |
Intel Core 5 210H及以上或同等性能(总核心数8核以上,总线程数12线程以上,基本频率2.2GHz及以上,最大睿频4.8GHz及以上。desktop级专用处理器,不接受mobile级处理器,支持LPDDR5X 5200MT/s / LPDDR5 5200MT/s内存规格) |
| 2 |
主板 |
支持Intel Core 5 210H处理器及以上或同等性能处理器,内存支持LPDDR5X 5200MT/s / LPDDR5 5200MT/s |
| 3 |
内存规格 |
内存≥32GB, 支持支持LPDDR5X 5200MT/s / LPDDR5 5200MT/s |
更正为:
笔记本电脑(类别Ⅲ)
| 序号 |
产品规格 |
主要指标要求 |
| 1 |
CPU规格 |
Intel i5-1334U及以上或同等性能(总核心数8核以上,总线程数12线程以上,基本频率1.3GHz及以上,最大睿频4.6GHz及以上。支持DDR4 3200 / DDR5-5200 MT/s及以上内存规格,L2缓存≥1.28MB,L3缓存≥12MB) |
| 2 |
主板 |
支持Intel i5-1334U处理器及以上或同等性能处理器,内存支持DDR4-3200、DDR5-5200、LPDDR4X-4266、LPDDR5 5200MT/s及以上 |
| 3 |
内存规格 |
内存≥16GB, 支持DDR4及以上内存类型,内存条配置数量≥2 |
| 5 |
显示设备规格 |
14英寸以上,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刷新率不低于60Hz,HDMI端口≥1个 |
笔记本电脑(类别Ⅳ)
| 序号 |
产品规格 |
主要指标要求 |
| 1 |
CPU规格 |
Intel Core 5 210H及以上或同等性能(总核心数8核以上,总线程数12线程以上,基本频率2.2GHz及以上,最大睿频4.8GHz及以上。可接受高性能移动处理器(Intel H45/HX系列或AMD HS/HX系列),不接受U系列低压处理器,支持LPDDR5X 5200MT/s / LPDDR5 5200MT/s及以上规格 |
| 2 |
主板 |
支持Intel Core 5 210H处理器及以上或同等性能处理器,内存支持LPDDR5X 5200MT/s / LPDDR5 5200MT/s及以上规格 |
| 3 |
内存规格 |
内存≥32GB, 支持LPDDR5X 5200MT/s / LPDDR5 5200MT/s及以上规格 |
更正事项2.
前附表 14 履约保证金
增****银行资料:
公司名称:****
开户行:****银行**阊胥路支行
开户行代码:102****17063
账号:110********01020683
更正事项3.
第五章 合同及主要条款 第六条、发票及账期管理
原内容:“3.乙方须提供转账、货到付款两种支付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转账方式下承诺的账期服务:以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到转账付款的时间为准,承诺不低于 (含)天。”
更正为:“3.乙方须提供转账、货到付款两种支付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转账方式下承诺的账期服务:以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到转账付款的时间为准,承诺不低于60天。”
更正事项4.
原开标时间:2026年04月09日 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为: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6日 上午9:30(**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集团阳光采购管理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电子标服务
更正日期:2026-04-0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单位:****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电话:0512-****0613
地址:**市高新区邓尉路105****科技馆2楼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邓尉路105****科技馆2楼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方经理 联系电话:0512-****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