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县明丰金玥湾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咨询,设计单位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县**镇大杨家村规划三十五路东侧、南滨河**侧、规划三十四路西侧、规划三十三**侧。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38990平方米(约合58.48亩)。容积率≤2.9,建筑密度≤20%。
三、设计方案变更内容
设计方案变更内容:对原方案二期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将原设计的二期五栋住宅楼变更为六栋住宅楼,对原设计连廊户型进行优化更新,总平面布局根据前述变更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原规划二期拟**4栋27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现变更后,二期场地内拟**3栋26层住宅楼、2栋17层住宅楼、1栋11层住宅楼,项目共计10栋住宅楼,沿规划三十五路布置1层商业及大门。
变更后方案指标:建筑密度19.99%,容积率2.87,绿地率35.01%,建筑高度79.90米。
公示时间:7天,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120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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