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国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兴矿区采输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吨/年A251/A252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淮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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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4-02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6-04-02 失效日期
名 称 2026年4月2****环境局关于****张兴**采输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艾****公司1500吨/年A251/A252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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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2026年4月2****环境局关于****张兴**采输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艾****公司1500吨/年A251/A252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8033;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翔宇中道150****中心B40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张兴**采输卤扩建项目

**市**区石塘镇张兴**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①新增7组采卤接替井组及配套卤水管网系统,同时对现有管网进行升级改造(从张兴站场厂区到东管汇房附近铺设8条Φ325*12管线);

②新增1套采输卤设备,购置采输卤设备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各1套(包括新增注水泵、输卤泵、反冲洗泵、去净化车间输卤泵及转卤泵);

③扩建张兴**采卤站场(**一座卤水缓存区,位于厂区南侧2km处,****集团**工业园内),占地面积为35亩;

④**13个储桶(张兴站场**2个4500m3**储罐、2个4500m3卤水储罐;卤水缓存区**4个4500m3**储罐、5个4500m3卤水储罐)。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4年11月6日,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月2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5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31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5年11月6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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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井场作业面和管线作业带范围,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动物生境的破坏。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量。加强采卤生产活动自动监测及管道、采卤设备巡检,避免发生泄漏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加强各种防护工程的维护、保养、管理及管线沿线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设立保护宣传标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施工开挖时,需做到土壤的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以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尽量选择农作物非生长期进行施工,以减轻对农作物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钻井和固井废水、采卤管清管水、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洗涤排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排水等。采卤管清管水在施工结束后,直接回用于溶矿,不外排;其他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收集设施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委托有资****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储罐泄空水、初期雨水经厂区集水池和排渣池收集并经沉淀和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注井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托运****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直接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井场设备与材料运输、装卸、堆放、管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运输尾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作业面积与地表土扰动,从而减少扬尘;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控制车速,减少道路起尘;对施工场地、道路的扬尘采取洒水与清扫相结合的措施,降低施工场地扬尘污染;使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清洁燃油,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禁止燃油施工机械和车辆超负荷工作,禁止故障机械进入施工场地。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避免夜间、午间施工,确保张兴站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Ⅱ类标准,卤水缓冲区边界噪声满足3类标准,输送管线等其他区域满足Ι类标准;同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Ι类功能区标准。本项目营运期不新增高噪声污染源。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和岩屑经现场压滤后,通过槽罐****公司****进行注井;施工开挖的土方用于场地回填;对于建筑垃圾,其中的钢筋回收利用,其他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焊接废料由施工单位收集处理,废油漆涂料桶由施工原料供应厂商回收再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化验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工前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施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与政府、沿线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按要求配齐应急物资,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降低发生环境风险的概率。

2

**艾****公司1500 吨/年A251/A252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园区化工片区孔莲路1号

江****公司

本项目对厂区原105装置厂房进行局部改造,并新增反应釜、离心机、干燥机等设备约121台,105A与105B中试装置中间增设防火墙,从而实现丁二酮肟(代号A251)产品中试、丙酮肟(代号A252)产品新工艺中试的要求。其中,A251中试装置年运行时间为3600h(用硫酸羟胺、盐酸羟胺为原料各运行1800h),A252中试装置年运行时间为4000h。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000吨的A251、500吨的A252。本项目运行期为1.5年,项目运行期满后,对相关生产设施予以封存停用。

本项目投资2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占总投资的5.98%。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9月12日,建设单位在自身网站(**艾****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5年10月13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在自身网站(**艾****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参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4日在扬子晚报上进行了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3日在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6年3月16日,建设单位在自身网站(**艾****公司网站)进行了本项目报批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化验废水依托现有2#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pH调节+反硝化+载体流化床+ASR复合膜泥+反硝化+载体流化床+二沉+混凝沉淀+氧化脱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淮****园区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不新增排气筒,依托现有2根排气筒。

丙酮肟中试装置氨肟化反应及丙酮蒸馏冷凝吸收尾气经管道收集至“一氧化二氮催化分解”装置预处理后,与分别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的丙酮肟中试装置催化剂配置废气、包装废气以及丁二酮肟中试装置包装废气,分别经封闭手套箱+半封闭集气罩收集的丁二酮肟中试装置羟胺投料废气,以及分别经管道收集的丙酮肟中试装置产生的其他废气以及丁二酮肟中试装置产生的其他废气合并至“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MVR精制氯化铵、硫酸铵装置产生的包装废气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分别经管道收集的MVR精制氯化铵、硫酸铵装置产生的其他废气以及罐区呼吸废气合并至“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1#)排放。

2#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30m高排气筒(4#)排放。

非甲烷总烃、丙酮、乙酸酯类、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以上因子执行“其他”指标)、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丙酮、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废催化剂、精馏釜残、过滤残渣、精馏残液、离心废液/离心蒸发残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包装袋/桶、化验室及自动监测废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活性炭脱附废液、废气处理废催化剂、废机油中试不合格品、废水处理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主要有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制氮装置废分子筛,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乙类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区、罐区、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等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隐患排查制度、自行监测等要求,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已建的1440m3事故应急池,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7.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以厂界为边界的2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修订)》(苏环发〔2022〕5号)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三同时”验收内容,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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