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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
依****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6年3月31日,**市市级管理的18户劳务派遣单位中,16户提交了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户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经书面及现场核验,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16户劳务派遣单位中,9户通过审核,7户需要整改,现将核验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告。
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优先选用信用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切实保障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维护**劳动关系领域和谐稳定。
劳务派遣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有效规范劳务派遣市场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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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