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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有关单位、潜在投标人:
****项目(项目编号: ****
),于2026 年 03月 30日完成开标评标工作,并于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日公示******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陈**(注册建造师证号:闽 235********32197)。
在中标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匿名投诉,反映该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核查,举报内容属实,该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不符合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经研究决定:
1、取消******公司本项目中标资格;
2、认定该单位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3、本项目将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4、后续将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请各投标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参与投标活动,严禁使用存在在建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投标。
特此公告。
招标人:****
联系地址:**省**市****
联系电话:0594-****011
****
2026 年 4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