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生态环境厅、**省自然**》(湘环发〔2021〕26 号)、《****生态环境厅、**省自然**》等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纳入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6年1月5日,********公司委托****公司****公司)对****地块湘运片区棚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通过采取资料收集研判、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地块进行了调查,编制形成了《****地块湘运片区棚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地块位****办事处****社区,北侧为荒地、东侧为林地及自建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自建房、西侧为**一品小区。本地块占地面积4153.93平方米,中心位置经度113.****47703°,纬度29.****40736°。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一直为菜地,于2020年6月11日已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续规划用于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资料分析可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业用地,以菜地为主,地块内未有过工业企业存在过的痕迹,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不涉及危化品。地块内无建筑垃圾,无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本次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林地、居住用地等,不会对本地块的土壤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和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次调查地块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安全利用,第一阶段土壤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