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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中描述不一致。因此,投标函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规费、税金是否填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清单中仍须按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增值税、暂估价金额足额计取。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本澄清公告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原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址:****中心大街48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1711
邮箱:****@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路3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2-****383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