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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市安海镇**寺周****规划局部地块调整的请示》(**政〔2026〕15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安海镇**寺周****规划局部地块调整》(以下简称“该局部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局部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共涉及四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北至北环路,南至横一路,****酒店,西至安东中路;地块二北至北环路,南至横一路,西至海八路;地块三北至**路,****医院南侧边界,西至**北路,**海八路;地块四北至**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路,**侯厝C支流。
三、原则同意该局部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严格按照该控规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把关、执行。
四、该局部地块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局部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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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