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02日 16: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思琪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391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320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大街8****广场16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39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留白增绿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1 16:55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cn/xxgg/qjxxgg/qjzbgg/2026/4/114c209e****4398aaccc5ff355c3b20.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中“自有”全部修改为“自有或长期租赁”。
2、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中,将“说明: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其中: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公司一致),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则需提供正规全额购车发票(不包含收据)及购车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机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本项不得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修改为:“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养护设备中,配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必须为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须提供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或长期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相关内容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2.1.7条中,将“注: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须附行驶证、购买发票、固定资产台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注:配备的机械、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或长期租赁。”
4、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附件1 “★1、设备要求”条款中,将“****公司的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公司一致),无法提供行驶证的,则需提供正规全额购车发票(不包含收据)及购车合同。”予以删除。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04-02 14:39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编号:2641STC41138/01~0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址:**市**区西三环中路38号甲
联系方式:岳轩,010-****3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街8****广场16层
联系方式:董虓鸣、刘思琪、梁爽、李炳勋、陈俊,010-****6388、****@sstc20.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虓鸣、刘思琪、梁爽、李炳勋、陈俊
电 话: 010-****6388、****@sstc2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