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水保许可〔2026〕4号关于品润﹒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右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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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水保许可〔2026〕4号关于品润﹒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3-18 11:25

关于品润﹒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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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品润﹒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品润﹒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品润﹒壹号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品润﹒壹号院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龙景区**一支路与竹洲南路莲塘公园路段交接路口,属**建设类项目。**内容为**8栋住宅建筑、1****幼儿园、1栋配套大门及配套商业、一层车库、设备用房辅助用房等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5hm2,其中永久占地4.10hm2,临时占地0.85hm2,本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6.04万m 3(含表土剥离0.35万m 3),填方总量3.34万m 3(含表土回填0.35万m 3),无借方、产生弃方2.70万m 3。均运往项目北侧400m处的品润﹒書香里项目用于顶板覆土回填,该项目总投资为4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5300.0万元。

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于2028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37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0.7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24.6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96.1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145.9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1.76万元,独立费用25.1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0.50万元),基本预备费4.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148770万元(51487.70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给予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

六、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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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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