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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办好涉及农村生态环境的民生实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举报线索,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1.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造成沟渠、坑塘、河道、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污染,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问题。
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维管理不到位,存在擅自停运、弄虚作假、敷衍运维等情况的问题。
3.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缺位、整改不力的问题。
4.其他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水污染及环境管理问题。
二、相关要求
1.举报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供问题发生地点、项目名称、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
2.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建议举报人实名举报,我局将严格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451-****2766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来信地址:**市****路13号 邮编1504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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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