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玉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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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 号
来 源 ****政府网 公开日期 2026-04-02
****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平中宏废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老昆洛路213线旁。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明熙****公司。

建设内容:租用新平实创****公司的1****结构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内地面已设置为混凝土的硬化地面,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4240㎡,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油漆废气。由于项目施工周期短,不涉及土建施工,做好施工期间的洒水降尘以及选用合格的油漆和涂料可降低施工扬尘以及油漆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为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收集桶简单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的1座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周边耕地施肥,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在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固定的机械设备已入棚操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高噪声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在进行物料运输时,车辆出入现场低速、禁鸣。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分类回收,交由****收购站处理,其余建筑垃圾清运至合法场地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抛光粉尘、堆场扬尘、卸料粉尘、投料粉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及机械燃油废气等。

项目一、二次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一、二次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位于钢架厂房内,厂房设置为四面封闭+****结构厂房,车辆出入口配套1套喷淋设施,在投料口处分别设置1套喷雾装置(共2套)进行洒水降尘;采用密闭式皮带输送系统输送物料;物料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设置1套移动式软管对物料堆场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废钢渣、细尾渣等物料。

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破碎加工生产线一、二次破碎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半成品加工生产线一、二次抛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落地浓度均无超标点,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

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石榴园村距离厂区为40m,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小于0.3286mg/m3,且石榴园村及头甸村位于项目区侧风向,在采取相应的粉尘治理措施后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对石榴园村及头甸村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车轮清洗水和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全部排入轮胎清洗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作人员不在项目区内食宿,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的1座化粪池(容积为15m3)进行处理后清掏用作周边耕地施肥。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给料机、破碎机、抛光机、输送机、风机、运输车辆等,噪声污染源强为70-85dB(A)之间。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减振,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等措施进行处理。通过预测,项目仅在昼间生产,采取降噪措施后昼间厂界东、西侧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南、北侧满足2类标准;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50m)内的石榴园村散户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严禁生产。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和敏感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细尾渣、除尘器收尘、厂房沉降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机械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

细尾渣经收集储存在成品堆场后外售给****公司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和厂房沉降粉尘收集后掺入细尾渣中外售****公司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定期运至扬武镇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处置;废机油及含有抹布设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固废处置利用率为100%,对区域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

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机油,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项目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5897-2023)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方式,杜绝在厂内使用明火;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库及生产区管理,在禁止厂区内使用明火的同时加强职工的防火意识。厂区内要设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6m,确保消防车顺畅靠近各建筑物,生产厂房与周围建筑物之间设置安全带。企业在运营期间应不断完善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体系,实现企业联防联动,减少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其影响危害可控制在厂区内,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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