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百水桥村改造地块建筑垃圾外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广场2号楼520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4月13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百水桥村改造地块建筑垃圾外运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百水桥村改造地块建筑垃圾外运,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非专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4.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携带以下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须提供本磋商公告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文本费:100元/套,售后不退。
3.获取地点:**市****广场2号楼520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开始时间:2026年4月13日14时00分(**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广场2号楼520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4月13日14时30分(**时间)
地点:**市****广场2号楼52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关于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https://www.****.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黄马路10号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80****5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广场2号商务楼520室
联系方式:186****5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心雨
电话:186****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