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科局:
报送的《关于核准建设****白洋园区10kV外线输电线路工程的请示》(宜高经科发〔2026〕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满****工厂区用电需求,同意建设****白洋园区10kV外线输电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一、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工园区。
三、该工程建设总规模为:
**10千伏主供线路4.025km,其中架空线路1.07km,导线采用JKLYJ-10-240导线,电缆线路2.955km,采用
ZC-YJV22-8.7/15-3x400三芯交联聚氯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阻燃电力电缆。
四、该工程总投资897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工程总工期约6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督促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