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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一中心零星改造和装修工程(2026-2027年度)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地址 | **省**市**区 | 项目类型 | 工程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业 |
| 资金来源 | 国有100% | ||
| 项目概况 | ****一中心零星改造和装修工程(2026-2027年度) | ||
| 公告名称 | ****一中心零星改造和装修工程(2026-2027年度) | ||
| 公告媒体 | **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发布时间 | 2026-04-02 17:00 至 2026-04-14 14:30 | ||
| 公告内容 |
****一中心零星改造和装修工程(2026-202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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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一中心零星改造和装修工程(2026-2027年度) | 标段编号 | ****-01 |
| 报价方式 | 下浮率 | ||
| 采购控制价(%) | 0 | ||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最高限价说明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最高限价为:下浮0%,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注: 1、本项目分批次实施,各批次零星改造和装修预算以发包人下发通知的限额估算(或预算)为准,最终该批次零星改造和装修结算金额不超过发包人在该次审批同意的估算金额(或预算金额)。如该批次最终结算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批同意的估算金额(或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本合同含税总价限额为叁佰玖拾万元整(¥****000.00元)。本合同项下所有的工程最终结算价总和不超合同价,如最终结算价超合同价,则本合同按合同价结算。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指令实施的内容造价达到或超过合同签约金额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超出部分按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指令实施的内容进行据实结算(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单证票据为准)。 3、本工程施工费单价的确定:根据《**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相关规定及配套文件编制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下浮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作相应的下浮。材料价格按施****管理站当月发布的**市项目所在区的市场综合价作为市场价格,若**市项目所在区的市场综合价中无的,则采用**市市场信息价;若市场综合价或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若**市造价信息上无的,则由承包人报送合理的材料价格,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经发包人认可的材料核价单作为计价依据。若《**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及其补充定额中无可参照的项目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报送合理的价格,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及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4、报价(即下浮率)必须按正数进行报价,如XX %;不允许负数进行报价,如 – XX %。各投标人的报价只需填报下浮率,该下浮率为价格分计算中的下浮率。 | ||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
|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 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
| 工期(天) | 365 | ||
| 工期说明 | 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 本合同服务期1年且分批次实施,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通知为准(详见合同),本项目每半年进行履约评价一次,如年度履约评价优秀或良好的,本合同自动延期1年。 双方明确,除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延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 ||
| 招标/采购范围 | 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保修、报建审批以及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分批次实施,单批次实施内容以发包人指令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原有建筑的零星改造和装修等。 2)完成方案、施工图及深化设计及图审工作(如有)。 3)图纸及清单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及现场施工。 4)负责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及报建工作(如有),****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报建和协调的工作事项。 5)负责完成与工程相关的验收工作。 6)负责成品保护及完工后的清洁工作。 7)其他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工作。 发包人根据项目的需求不定时对承包人发送书面指令明确施工范围及内容,并有权对承包人具体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及材料供应等作出调整,承包人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要求。 |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39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应体现项目名称、签约主体、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 (5)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4-02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8 18:00 |
| 质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08 18:00 |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0 18: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4 14:30 | ||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4 14:30 |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阳光采购平台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4-14 14:3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阳光采购平台 | ||
|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名称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白鹭湾一街68号1栋三单元15层 | |
| 联系人 | 杜工 | |
| 联系电话 | 028-****0228 | |
| 对外监督人员 | ||
| 对外监督电话 | ||
| 采购代理单位 | 代理单位名称 | **** |
| 代理单位地址 | **市**区白鹭湾一街68号1栋三单元7层 | |
| 联系人 | 王瀚斌、蒋奇良 | |
| 联系电话 | 136****5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