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漓江(两江四湖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审批
广西-桂林-象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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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704368D常永锁
肖鑫**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丽君路2号丽泽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漓江(两江四湖段)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壮族自治区**市**区,**壮族自治区**市**区,**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区、**区,涉及漓江引水河段、引水管涵及四湖(木**、桂湖、榕湖、杉湖)
经度:110.32259,110.32093,110.31366,110.30434,110.29917,110.28934,110.29153,110.2878,110.28419,110.28733,110.29055 纬度: 25.33804,25.33255,25.32508,25.3171,25.3091,25.29338,25.28857,25.28639,25.28111,25.2766,25.27424****审批局
2023-08-28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3〕24号
5350
492.19****
914********704368D恒晟水****公司
914********159363W恒晟水****公司
914********159363W2026-01-31
2026-02-132026-03-18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335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为**类河湖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仅开展漓江(两江四湖段)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建设内容、性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管控及漓江流域保护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项目**属性、工程定位、治理目标均与批复完全一致,未改变项目性质。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项目**属性、工程定位、治理目标均与批复完全一致,未改变项目性质。
无变动,项目全程严格遵循环评及批复的性质定位实施建设。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治理范围为漓江引水河段(1km)、引水管涵(5.9km)、四湖水域(4.4km);核心工程量包括清淤 131909.5m3、水生植物恢复 45000㎡、水生动物投放 8800kg、岸线修复及绿化 77000㎡等;项目总投资 5317.76 万元,环保投资 492.19 万元,占比 9.20%。治理范围、核心工程量、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均与环评批复要求完全一致,所有设计内容全部足额完成,未缩减、新增或调整建设规模。
无变动,严格按环评批复的建设规模实施,未发生工程量、投资、治理范围的调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用环评批复的专项施工工艺,包括:引水河道水陆两用挖掘机清淤、四湖环保绞吸船清淤、引水管涵人工清淤;底泥采用机械脱水固结一体化工艺;水生植物采用本土物种扦插 / 抛掷种植工艺;岸线采用雷诺护垫、生态石笼修复工艺,所有工艺需符合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控要求。全程严格采用环评批复的施工工艺,未调整、更换核心施工工艺,所有工艺实施标准与环评要求一致。
无变动,按批复工艺施工可保障工程治理效果,无工艺调整需求。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包括:枯水期施工、古树名木 / 文物 / 湿地专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清淤区域设防污帘、底泥余水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低噪声设备、隔声围挡、昼间施工等噪声管控;清淤底泥分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敏感区专项防护、环境风险应急、环境监测计划等全流程环保要求。全面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包括:枯水期施工、古树名木 / 文物 / 湿地专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清淤区域设防污帘、底泥余水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围挡、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低噪声设备、隔声围挡、昼间施工等噪声管控;清淤底泥分类合规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敏感区专项防护、环境风险应急、环境监测计划等全流程环保要求。
无变动,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 制度,全面落实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无措施调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地点为**市**区、**区、**区,不涉及漓江主流及通航航道;严格落实建设工期、环境管理体系、运营期监测计划、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需符合漓江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地点、建设工期、环境管理、敏感区管控等所有配套要求,均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全一致,未发生任何调整。
无变动,严格遵循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管理要求实施项目全流程管控。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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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清淤作业防污帘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 类、Ⅳ 类标准 四湖清淤分区设置总长 3.2km 防污帘,漓江引水河段与主流交汇处设置防污帘,有效阻隔悬浮物扩散 施工期及竣工验收地表水监测显示,各点位悬浮物浓度均<20mg/L,其余水质指标同步监测
2 底泥固化场余水处理系统(沉渣池、浓缩池、尾水池、过滤装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 级标准 配套建设完整余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匹配清淤规模,处理后尾水通过专用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期对滤液排放口开展 2 次专项监测,监测因子为 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
3 雨水排口强化净化设施(5 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 类标准 在木**、桂湖、榕湖 5 处雨水散排排口安装,采用 “导流沉淀 + 强化浮动湿地 + 生态砾石床过滤” 工艺,单座处理能力 5m3/h,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并投用 竣工验收阶段对四湖各点位开展水质监测,覆盖净化设施下游水域
4 施工废水隔油沉淀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施工区配套建设 2 座隔油沉淀池,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无外排 施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无超标排放记录
5 施工船舶污水收集装置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 施工船舶配套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加油站现有设施处置,生活污水泵入市政管网,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施工期无船舶污水直排情况,周边水体石油类指标同步纳入常规监测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施工区域封闭围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底泥固化场设置 2.5m 高全封闭围挡,四湖施工沿线设置临时封闭围挡,实现作业区全隔离 施工期及竣工验收阶段,对底泥固化场、南洲村、桂湖小区开展 TSP 专项监测
2 洒水降尘设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配备 2 台自动洒水车,对施工便道、作业区每日洒水 4-6 次,干燥大风天气加密频次,抑制扬尘产生 施工期对场界无组织废气 TSP 开展常态化监测
3 物料 / 泥饼密闭覆盖设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砂石、水泥等物料及临时堆放泥饼采用防尘布、篷布全覆盖,减少扬尘及恶臭扩散 施工期及验收阶段,同步监测 TSP、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指标
4 密闭式运输车辆 + 出场洗车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所有底泥、弃渣运输均采用密闭式渣土车,底泥固化场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出场车辆轮胎、车身全面冲洗 施工期无运输扬尘投诉,场界 TSP 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5 生物除臭剂喷洒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底泥固化场、清淤作业区配备除臭喷洒设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抑制恶臭气体释放 施工期及验收阶段,对场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开展专项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 优先选用噪声源强≤85dB (A) 的低噪声挖掘机、绞吸船等设备,设备进场前完成噪声检测,不合格设备严禁入场使用 施工期对底泥固化场场界噪声开展月度监测,竣工验收阶段对周边敏感点开展噪声监测
2 隔声围挡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 南洲村、桂湖小区等敏感点周边设置 3m 高声学围挡,阻隔施工噪声传播 施工期敏感点周边无噪声超标情况,场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3 施工设备减振装置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 高振动施工设备配套减振坐垫、隔声装置,从源头降低振动及噪声源强 施工期场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稳定符合排放标准
4 施工时段管控方案 + 禁鸣限速标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 严格执行昼间(6:00-22:00)施工规定,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学校、居民区周边设置禁鸣、限速标识,运输车辆**路段限速 40km/h 施工期无夜间施工投诉,场界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均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 底泥固化场浓缩池、沉渣池、尾水池、泥饼堆场需做硬化及防渗处理,铺设 HDPE 防渗膜,防止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2.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严禁随意排放,避免污染地下水;3. 河道清淤不得改变流域地下水水力连通性,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水量。 1. 底泥固化场所有构筑物均完成硬化处理,浓缩池底部铺设 HDPE 防渗膜,罐体设备均具备防渗功能,泥饼堆场做硬化防渗处理,无渗漏风险;2. 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接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市政设施处置,无随意排放情况;3. 清淤工程仅针对湖底淤积层,未改变地下水水力连通性,施工期及验收阶段未发现地下水污染异常。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 清淤底泥分类处置,漓江引水河段砂卵石优先用于生态护岸,四湖清淤底泥经机械脱水固结(含水率≤40%)后,运至**区**大桥回填点规范弃置;2. 施工弃渣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严禁随意堆放;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 临时堆存场设置围挡、防渗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1. 清淤底泥按底质分类规范处置,处置去向合规,留存完整运输台账及消纳场接收证明,泥饼含水率稳定≤40%;2. 施工弃渣全部运至指定消纳场,无随意丢弃、堆放情况;3. 施工现场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流程规范;4. 底泥固化场、表土堆放区均设置围挡、防渗措施,施工结束后完成生态恢复,无二次污染遗留。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 对 77 棵古树名木设置 10m 保护圈及防护标识,对 13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采取避让、防护措施;2. 施工选择枯水期开展,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清淤区域设置防污帘,减少对水生生态的扰动;3. 落实**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保护恢复方案,临时占用湿地施工后完成生态恢复;4. 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投放均选用本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防范生物入侵风险;5. 施工临时占地完工后完成生态恢复,同步实施岸线生态修复、生态绿化种植工程。 1. 77 棵古树名木全部设置 10m 保护圈及警示标识,13 处文物保护单位均设置防护设施,施工全程避让,未对文物本体及古树生长造成损坏;2. 核心清淤工程均在枯水期实施,完全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清淤区域防污帘全部布设到位;3. 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恢复方案,临时占用湿地完工后完成全面生态恢复,湿地水文连通性、生态功能未受损害;4. 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均选用本土物种,无外来物种引入,植被存活率、水生动物存活率均达标;5. 所有临时占地均完成生态恢复,岸线修复、生态绿化种植全部按设计完成,植被覆盖度达标。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针对施工设备柴油泄漏、水质突发污染等风险制定专项处置措施;2. 配备足额应急物资和设备,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1. 已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明确了柴油泄漏、水质污染等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2. 足额配备吸油毡、围油栏、应急泵等应急物资,与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3. 按计划开展了应急演练,施工全过程未发生任何环境风险事故,环境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依托现有合规环保设施处置;2. 底泥固化场处理达标后的余水,依托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置;3. 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体系规范处置;4. 项目应急体系衔接**市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海事部门船舶防污染管理体系。1. 施工****加油站现有设施处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含油污水由有资质单位合规回收,无直排情况;2. 底泥余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排放台账、监测记录完整;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规范;4. 已与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衔接地方现有应急体系,所有依托设施均稳定运行,满足项目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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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环保搬迁相关要求本项目为河湖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无永久性建(构)筑物,未涉及居民、企业环保搬迁及拆**置事项,项目实施全过程无环保搬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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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生态治理类工程,无新增生产性污染物排放,仅通过内源治理消减治理区域存量污染,不涉及新增排污对应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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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施工迹地完成生态恢复,植被恢复选用本土物种;2. 严格落实《**漓江自治区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对涉及的湿地区域实施专项保护与生态恢复;3. 对工程范围内 77 棵古树名木、13 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专项防护措施;4. 水生生态修复全部选用本土物种,严控外来物种入侵;5. 建立完善的生态管理体系,制定运营期连续 3 年的漓江重要湿地及区域生态跟踪监测计划,建立长期生态维护机制。1. 完成底泥固化场、表土堆放区等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恢复面积 0.58hm2,全部选用本土植被,植被长势良好;2. 严格按批复方案完成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水文连通性、生态功能未受损害,得到有效提升;3. 77 棵古树名木全部设置 10m 保护圈及警示标识,13 处文物保护单位全程落实避让防护,未出现损坏情况;4. 水生植物种植、水生动物投放全部选用本土物种,无外来物种引入,水生态系统稳定;5. 已建立完善的生态管理与长期养护机制,制定并落实运营期生态跟踪监测计划,明确漓江重要湿地连续 3 年的专项监测要求,所有批复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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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功能置换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两江四湖水域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未改变治理区域水域、陆域原有的生态、景观、旅游等主体功能,项目实施全过程不涉及功能置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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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评文件及批复无其他需单独列明的专项要求本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全部相关要求,均已在上述类别中全面覆盖,无其他需单独说明的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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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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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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