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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谋划推进**县“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目,规范有序推进新增历史遗留(无主废弃)矿山图斑认定工作,****结合全县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成果,并组织对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矿山)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认**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本次认**果公示期30天,公示期内对认**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申请复核,****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回复,对回复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上一级自然**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附:**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图斑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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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政府信息公开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