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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县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教学和食堂设备采购项目2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6-03-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人民中路162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双拥路40-1****花园1栋1单元9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市****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
投诉事项2:一、答复函存在一系列逻辑问题。二、本项目的核心争议,绝非“采购需求是否特殊”,而是法定评标规则是否被肆意践踏。质疑回复是用法律术语包装的违法借口,是用“民生名义”掩盖的利益输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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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