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1.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双超临界发泡中底项目
2.建设地点:****社区锦城路30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社区锦城路30号,主要从事超临界发泡中底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厂房面积3294m2,年生产超临界发泡中底10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烘干、发泡、定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位于****社区锦城路30号,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6年2月27日在**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报告表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5日在**环保网上对报告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