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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公司向我局提出平****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集团****公司的《**诺****公司平****停车场及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体(包含1#-3#商铺单体)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书》(川百测字[2025]001号),其实测情况如下:1#-3#商铺实际建设层数均为地上2层;1#、3#商铺实际建筑高度均为10.55米,2#商铺实际建筑高度为11.4米;1#商铺实际建筑面积为2046.44㎡,2#商铺实际建筑面积为706㎡,3#商铺实际建筑面积为1755.14㎡;1#商铺实际占地面积为1023.22㎡,2#商铺实际占地面积为353㎡,3#商铺实际占地面积为877.57㎡。1#-3#商铺实际建设外立面主色调为白色真石漆,配色调为深灰色真石漆。实际实施技术经济指标为:建筑密度20.47%,容积率0.51,绿地率26.6%,机动车停车位75个,非机动车位22个。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购买合同),向****(金土地大厦6楼603)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3日
单位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776-****105
****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