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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单位于2026年4月1日发布的《2026年****建设项目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经核查,发现其中部分内容表述存在不一致,现予以更正澄清。
更正事项如下:
原公告“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中第2点表述为:“在**省黔东南州**县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
原公告“六、报名及文件递交”中第3点报名需提供资料第(3)项表述为:“在黔东南州内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以上两处关于办公场所地域范围的表述不一致。为明确要求,现统一更正为:
“在**省黔东南州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提供在黔东南州内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即,招标代理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须位于**省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应能证明其在黔东南州内的办公场所情况。原公告中“**县内”的表述范围有误,以此更正为准。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选取人(招标人):******社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