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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寮步镇向西合和路37号6栋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市寮步镇向西合和路37号6栋101室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596m2,总建筑面积3192m2,员工25人,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破碎机、混料机等,计划年加工生产鞋楦10.2万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补胶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52m);粗加工、细加工工序废气由布袋除尘器收集(不设排气筒),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破碎、混料、打磨、切割、钻孔工序废气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4-02 |
| 联系人 | ****环境局寮步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4788 |
| 通讯地址 | **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