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为做好我县2025年度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扩大稻麦秸秆离田收储面积和提高收储主体效益,今年继续实施稻麦秸秆离田按量奖补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在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稻麦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的农民、种植养殖大户、企业、家庭农场、**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
二、补助标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印发的《**县稻麦秸秆离田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2024〕44号)文件,收储利用主体稻麦秸秆年度收储利用量不低于500吨,奖补标准30元/吨,同一收储利用主体最高奖补不得超过60万元。对低于500吨的各类秸秆收储利用主体、收储非稻麦秸秆和从县境外收储利用秸秆等不予奖补。
三、核查申请。申请按量补助的主体,夏季于7月20日、秋季于12月20日之前申报提供相关资料,报****保护中心。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稻麦秸秆收储利用有效时间为2026年5月至2026年12月。
四、核查测算。****中心、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各类主体收储利用秸秆数量进行核查,按量奖补依据现场核查以及秸秆销售发票推算秸秆收储利用量。秸秆整捆堆放需按照圆捆6捆/吨、**捆4捆/吨、小方捆按照15公斤/捆标准收集摆放整齐;售出稻麦秸秆按照当季收获时间至核查前秸秆销售发票计算;并进行实地现场查验与质询,核查结果作为奖补依据。
五、资金拨付。核查结束后****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待财政下达资金拨付计划方可支付给秸秆收储收储主体。
六、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开户行信息、人民银行出具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县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按量补助申报表》。
联系人:刘巧,****6622,138****2636,县农业农村局612室。
附件:**县稻麦秸秆机械化离田收储按量补助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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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