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东莞首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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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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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6-04-02 17:32

2026年4月2日,****根据《****(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市寮步镇寮步百业路76号2栋201室,****中心坐标:北纬23°0′39.314″,东经113°49′11.821″。

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地面积9000m2,总建筑面积180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容器的生产,年加工插件铝电解电容6亿只、贴片铝电解电容25亿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东****公司编制,并于2025年12月31****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3933号。

项目于2026年1月6日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2026年1月6日至2031年1月5日。

验收情况:项目于2026年1月5日竣工,调试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4月4日,于2026年1月投入环保验收工作,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第二次改扩建后,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0%。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报告表审批内容进行验收,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均与环评审批一致,符合验收合格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办公厅2020年12月13日“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并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项目选址、产品和产能、生产工艺与环评及其批复的内容一致,无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清洗废水

项目工件均需要使用自动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使用纯水,清洗过程会产生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293.76t/a)经零散工业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公司)处理,不外排。

3、纯水制备浓水及反冲洗水

纯水制备系统用水及反冲洗用水水量合计339.375t/a,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水量合计为153.75t/a;项目纯水制造过程以及RO反冲洗过程中不添加药剂,不会产生新的污染物,污染物含量较少,全部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1、含浸、装配、老化工序

项目含浸、装配、老化工序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量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由于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2、印字工序

项目印字过程中使用少量UV油墨,故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裁切工序

项目铝箔进行裁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60~83dB(A)。在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降噪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昼间≤65dB(A),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来源于员工活动,主要成分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及碎屑、废灯管、次品。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公司(**市****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原料桶、废电解质、清洗废液、废抹布手套、废印版、废油及油桶等。项目的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市****公司、**市丰业****公司)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27日,****委托****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正常开工,设备正常运行,工况达到84~87%,满足验收检测工况要求。

根据《****(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25】3933号),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实际均为无组织排放。无需监测相关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检测期间,裁切工序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印字工序产生的总VOC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含浸、装配、老化、印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含浸、装配、老化、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在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27日对**首科电子科技(第二次改扩建)项目验收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T-HJ****0802),根据监测结果可得以下结论:

1、废水

检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废气

检测期间,裁切工序产生的总悬浮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印字工序产生的总VOC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含浸、装配、老化、印字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含浸、装配、老化、印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3、噪声

厂界东侧、西侧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已遵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出具的监测报告结果,验收期间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建设中应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竣工验收;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下表。

公司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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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






****

2026 年 4 月 2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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