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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与140余名笼养画眉、鹦鹉等鸟类的市民签订了义务委托代养协议。经清查,李某荣、袁某志、吕某武等23人因不愿继续代养并已停止代养或代养地发生变化以及无法联系不能接受监管等原因,从即日起,解除义务委托代养协议,现予以公告。
义务委托代养协议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擅自买卖、转让、接收、猎捕、未经许可人工繁育(含驯养行为)画眉、鹦鹉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联系电话:0831-****018
联系地址:**县**镇天竺路**大厦304室
附件:**县代养鸟类资格注销统计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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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附件:**县代养鸟类拟注销统计表(第二批)(2026年4月1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