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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164********公司“连港26”拖轮及其附属设备转让 |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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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67 万元 |
| 10 天 |
| 2026-04-02 |
| 网络竞价 |
| 1、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情况:连港26,该船舶于1999年06月10****船厂****公司建造完工,船舶主尺度为总长34米,船宽10米,型深4.5米,主机为2台Z280-EN型柴油机,单台额定功率为1324.00千瓦,总吨356.00,净吨107.00。附属设备为海图机、船舶视频监控及洗衣机等已安装在船上的设备。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转让船舶现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停泊在**港。在用期间转让方对该船舶有保养维护,船上都有船员值班及开机,以保证设备可以正常运转。 3、转让船舶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交纳摘牌保证金人民币220万元,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自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付清全部价款后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船舶交接地点设在**港。船舶交接时的船存燃油由船舶受让方按照实际数量以实物方式补偿加注至转让方在****市**区域其他船舶,补偿加注燃油需为中国石油或中国石化产品,保证油品符合0号车用柴油(Ⅵ)国家现行质量标准(GB19147-2016)及相关法规规定,含硫量符合国家现行环保规定,补偿加注完成后船存燃油归受让方所有。 6、船舶移交完成之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之后的所有与船舶相关的保管、航行、储存等安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交接完毕,即将船舶拖离并自行安排船舶停靠、运输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转让方收到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