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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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中心卫****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9.82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4-03
2026-04-17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中心卫****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次处置资产为湖****中心卫****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拆除建筑面积合计约20061.5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约19804.93平方米,砖木结构约256.57平方米。本次发包范围: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及运输工程(拆除完一层水泥地面为止,并做好场地清表**整工作)。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以上标的的情况(包括瑕疵)。项目成交后,涉及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的物损毁、灭失、能否使用与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存在差异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该项目位于**镇。特别提示:实际需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指定的地面建筑物以及交付时存在的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具体数量、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建筑物的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则不影响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湖****公司,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7、转让标的拆除区域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让方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受让方须为具备相应资质法人企业,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相应资质如下所示: (1)施工方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②若拆除施工单位为省外企业,则项目负责人须在《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备案,若项目负责人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本项目拒绝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 (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受让方应在拆除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10、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市**县**镇**路14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690577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9.8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拆除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拆除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拆除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拆除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合同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201********3686;开户行:****银行**支行)另支付成交价的2倍金额作为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7、工程拆除范围: (1****人民医院****卫生院建筑物拆除工程,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及运输工程(拆除完一层水泥地面为止,并做好场地清表**整工作)。具体内容按产权方要求执行,项目完工后转让方将对拆除项目进行验收。 (2)拆除规模: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县**镇,拆除建筑面积合计约20061.5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约19804.93平方米,砖木结构约256.57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拆除范围内的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3)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围墙空缺,空缺处需要由受让方搭建围墙,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8、工期要求: (1)约120个日历天,受让方根据产权方房屋腾空进度发放《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通知书上范围为准。完成全部拆除及场地平整工作,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拆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9、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0、施工要求: (1)施工进场时应考虑到具体拆除工地位置、进出道路、施工场地等,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四周做好隔离措施和布置好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大小事故,均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建筑废料清运或拆除停工的属于产权方原因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且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建筑废料清运方式的改变或其他情形的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产权方的要求。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应向产权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日的违约金。若单次延误超过15日,或累计延误超过30日,产权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受让方应赔偿因此给产权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施工过程中受让方要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施工时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及转让方的要求,统一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等加以保护,若出现损坏情况,受让方应自行修复至原样,修复费用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配备洒水车,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同时工程车辆途经路段的道路清洁工作,受让方也需配备专人进行道路清扫。如出现扬尘及道路污染,经转让方或上级部门通知拒不整改的处罚款2000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经多次发现未整改的,清退离场。 5、清运车的车辆应封闭或采用苫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作业时间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做到夜间不施工,****学校及周围环境的噪音影响。 6、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施工安全。若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积极处理,并妥善解决。合同签订前,受让方必须全部办理本期拆除范围内房屋拆除行为的人身保险事宜(保险单给转让方验证)。不论转让方、受让方、第三方人员在工地上发生事故,受让方都应当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受让方不能积极处理,导致转让方受损,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责任;同时,若因受让方不积极处理导致受害者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追偿。 7、****政府指令要求暂停施工的情况(如重大社会活动、重大体育赛事、重要考试、城市管理相关重要检查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施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须具备资质要求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2、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废旧物资现场看样确认单》(由产权方盖章确认)。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银行(不计息)。拆除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拆除合同后,根据拆除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湖****公司,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4、《拆除工程合同》.docx5、授权委托书.doc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177****792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机构 名称 湖****公司 联系地址 **市**县**街道云岫南路611号A3幢6楼
联系人 沈女士 固定电话 0572-****511
手机 177****7929
转让方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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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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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及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老院区)建筑物残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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