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及《**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在京备案及日常管理情况,经研究,形成**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分级结果。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日至4月10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机构分级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生态环境局提出异议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人:盛青;联系电话:****4526;电子邮箱:jiancechu@sthjj.****.cn)
****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