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生物质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生物质综合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4月02日-2026年04月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635-****140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街49号
邮编:2522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生物质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 ****开发区姜楼****园区东北角,祥富路与工业南路交叉口北 90 米路西 | **** | 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 ******县生物质综合开发项目(一****经济开发区姜楼****园区东北角,祥富路与工业南路交叉口北 90 米路西,项目占地46405m2。该项目为**项目,项目计划**进料车间、固液分离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公辅车间、生产综合楼、锅炉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 7526.29m2;设置软化水制备、锅炉、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公辅设施;拟购置厌氧发酵罐、沼气气柜、沼气净化设备、板框式压滤机、锅炉、有机肥生产设施等设备共 100余台(套);以鸡粪、鸭粪、畜禽屠宰废水气浮浮渣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年处理有机废弃物 15 万吨,年产生物天然气 587.25 万 m3、有机肥 1.12 万吨。项目总投资100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服务局立项,项目代码为:****。 | 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本项目废水包括沼液、沼液脱氨废水、沼气脱水产生的冷凝液、净化提纯系统产生的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废气治理喷淋塔排污水、洗车废水、树脂再生废水以及生活污水。 沼液拟全部作为沼液肥用于农田施肥,当农田无法全部消纳时,将沼液进行脱氨处理,部分回用于匀浆,部****处理站进行处理,经污水管****处理站;净化提纯系统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铵盐、硫化物、可溶性有机物等,排****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处理站;喷淋塔排污水主要成分为铵盐、钠盐、酸、碱物质,排****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处理站;沼液脱氨废水可与还田的沼液混合,用于农田施肥;沼气脱水冷凝液含有部分水溶性氮系、硫系、有机污染物,冷凝液排入调配池回用于匀浆,不外排;锅炉排污水主要含有钙盐、镁盐等成分,进入粪污调配工序用于匀浆;洗车废水中含有粪污原料浓度较高,直接进入调配池内,用于发酵原料调配;树脂再生废水进入粪污调配工序用于匀浆;生活污水进入粪污调配工序用于匀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粪污等原料卸料、预处理、固液分离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沼气脱碳、****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沼气锅炉和热风炉燃烧沼气产生的燃气废气,有机肥生产各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餐厅油烟及燃气废气等。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固液分离、污水处理、沼液脱氨、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沼气脱碳提纯工序分离出的恶臭气体,随再生尾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2 排放;沼气锅炉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6m 高排气筒DA003 排放;有机肥生产工序中破碎、造粒、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送至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4 排放。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与有机肥生产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管道送至重力沉降室+喷淋室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排放;餐厅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与燃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于所在建筑1.5m 的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关于加快推动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聊环函[2018]208 号)、《关于对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有关要求予以修正的通知》(聊环函[2018]224 号)、《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及含尘废气。建设单位应采取封闭生产、设置有效集气罩、喷洒生物除臭剂、洒水抑尘等防控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四、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板框压滤机、造粒机、筛分机、冷却塔、空压机、各类风机、泵类等生产设备。建设单位应通过优化布局、控制设备噪声,安装减震底座、消声器,加强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格栅栅渣、调配池清理的沉砂、沼气脱硫硫泥、废脱硫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重力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喷淋室清理的污泥、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非危化品原料废包装袋。其中栅渣和沉砂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沼气脱硫硫泥混入沼渣中用于生产有机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力沉降室收集的粉尘、喷淋室清理的污泥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废脱硫剂、更换的废布袋、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树脂、非危化品原料废包装袋均由厂家进行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回用于厌氧发酵生产沼气。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环评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危化品原料废包装桶/袋、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达到《危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