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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26年-2028年全省仓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存在违约行为,根据 《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非大区仓储作业”,包含非大区仓储作业(非标产品)、仓储服务、仓储服务(非标产品)、非大区仓储作业、仓储业务支撑(大区)等细化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以本公告发布之****公司记2次严重负面行为。
2、取消该供应商****公司2026年至2028年全省仓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1和采购包2)的中选资格。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公司采购:
(1)对于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禁止与该供应商**;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
(2)对于不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1分(百分制)。
(3)对于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的,按照扣除的综合评审总分进行核增,核增额=(综合评审扣分)%。
4、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
5、扣除该供应商采购包1和采购包2的应答保证金,合计人民币95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