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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2-11 10:59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人民政府关于**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 | ||
******局:
你局《关于**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土地的请示》(**自然资请〔2024〕178号)收悉,受****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将大湾**乐村、海嘎村、海开村、腊寨村、**社区、小湾社区,**乡双山村、犀牛村的集体农用地0.4249公顷(耕地0.2502公顷、林地0.1191公顷、园地0.0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6公顷)、未利用地0.03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866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45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4589公顷,作为**区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
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农业农村局指导大湾镇、**乡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基地审批等有关用地手续。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