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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延期)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公司将位于**市车板镇的原已批****电站一期工程(海水管线)临时用地的土地面积43.3244公顷(合649.866亩)延期使用。用于农用地表土剥离堆土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及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其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的四至坐标为准。
二、原临时用地于2024年8月1日批准,使用期限至2026年3月30日止,使用期将满。现同意延期,使用期限自本批复之日起至2028年3月30日止。临时使用土地终止或使用期届满,由你局负责督促****公司恢复土地原使用条件;无法恢复造成损失的,由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土地使用期间应根据临时用地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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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