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区硬化墓地整治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区硬化墓地整治
2.决策单位:****人民政府
3.实施单位:****民政局
4.决策内容:
(1)整治范围与对象:本次整治范围限于**区辖区内3处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具体点位:****陵园历史埋葬区、卡布其历史埋葬区、恒实煤矿历史埋葬区)。整治对象为上述范围内,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或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进行硬化的墓地(包括坟墓本体及地面的水泥、石材等硬化覆盖层,以及私自建设的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构筑物)。
(2)整治标准与要求:整治标准为拆除坟墓的硬化覆盖物及私自搭建的围栏、围墙等构筑物,恢复墓地自然土质状态,不得留有永久性硬化设施。
(3)整治时限与自行整治:自《****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硬化墓地整治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为自行整治期。请整治范围内墓主的近亲属或管理人到所在镇、街道办(联系方式附后)进行登记,并按照整治标准自行完成整治。自行整治完成后,****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进行验收。
(4)法律责任与后续程序:1)对逾期未登记、未整治墓地的处理:对于在自行整治期满后,仍无人登记认领或墓主亲属(管理人)明确表示拒绝整治、经督促仍不履行的墓地,区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2)行政强制程序: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事项,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事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将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告。3)阻碍执法的责任:在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禁止**违规墓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扩建墓地(含硬化坟墓)。一经发现,将由民政、自然**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5)其他事项: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支持并落实整治要求,积极做好亲属的宣传引导工作。通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您是否赞成本决策的实施;
2.本决策实施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殡葬秩序、群众生产生活及周边环境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本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风险程度;
4.对本决策实施的其他意见、诉求及风险防范化解的合理化建议;
5.其他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相关诉求和建议。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决策实施单位联系,提出对本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公示周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
三、联系信息
1.政策咨询电话
****民政局联系人:郝**
联系电话:0473-****846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区硬化墓地整治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区硬化墓地整治
2.决策单位:****人民政府
3.实施单位:****民政局
4.决策内容:
(1)整治范围与对象:本次整治范围限于**区辖区内3处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具体点位:****陵园历史埋葬区、卡布其历史埋葬区、恒实煤矿历史埋葬区)。整治对象为上述范围内,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或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进行硬化的墓地(包括坟墓本体及地面的水泥、石材等硬化覆盖层,以及私自建设的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构筑物)。
(2)整治标准与要求:整治标准为拆除坟墓的硬化覆盖物及私自搭建的围栏、围墙等构筑物,恢复墓地自然土质状态,不得留有永久性硬化设施。
(3)整治时限与自行整治:自《****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硬化墓地整治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为自行整治期。请整治范围内墓主的近亲属或管理人到所在镇、街道办(联系方式附后)进行登记,并按照整治标准自行完成整治。自行整治完成后,****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进行验收。
(4)法律责任与后续程序:1)对逾期未登记、未整治墓地的处理:对于在自行整治期满后,仍无人登记认领或墓主亲属(管理人)明确表示拒绝整治、经督促仍不履行的墓地,区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2)行政强制程序: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事项,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事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将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告。3)阻碍执法的责任:在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机关依照《中****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禁止**违规墓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扩建墓地(含硬化坟墓)。一经发现,将由民政、自然**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5)其他事项: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支持并落实整治要求,积极做好亲属的宣传引导工作。通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策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您是否赞成本决策的实施;
2.本决策实施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殡葬秩序、群众生产生活及周边环境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本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风险程度;
4.对本决策实施的其他意见、诉求及风险防范化解的合理化建议;
2.登记联系电话
****政府联系人:侍磊
联系方式:0473-****007
****办事处联系人 :高旭
联系方式:0473-****520
****办事处联系人 :李雨轩
联系方式:0473-****626
****办事处联系人:杨阿茹娜
联系方式:0473-****702
****办事处联系人 :查娜
联系方式:0473-****200
****办事处联系人 :郭子榕
联系方式:158****8076
****联系人:常晓宇
联系电话:184****4191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