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当事人
名称:****
地址:**市**区星湖路27-17号
二、基本情况
我单位“医院硒鼓、墨盒及碳粉等打印耗材采购(重)(项目编号****(重))”完成采购程序,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回函表示无法按《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按期履约,放弃成交资格。
三、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取消原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将********医院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一年内(2026年04月02日至2027年04月01日****人民医院所有采购活动,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权利。
四、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辩或说明。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医院****采购办。
五、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771-****211
****医院
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