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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绍敏、覃小英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加层建设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路198号。
二、公示内容
该房屋用地面积为76.65平方米,本次申请加层建设主体第三层,加层建设部分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1.90平方米,加层建设后总建筑高度为11.15米,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3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一楼公告栏。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建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映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石绍敏、覃小英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加层建设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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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