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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沥青站、履带式起重机机械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修改包件1和包件3付款节点,具体如下,正式报价按附件招标文件版本执行
9.4 价款的支付时间:
节点1:设备完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提供甲方人员出示的验收证明,并提供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后60天内支付合同货款的77%到供方帐户。
节点2:待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30天内支付合同货款的20%。
节点3: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质保期为自本次采购设备经双方初步验收签认之日起12个月)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如有发生保修的,应扣除已发生保修金部分后)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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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件1:2套100t履带式起重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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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包件3:1****搅拌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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