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暗标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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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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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暗标盲评”
2026-04-02 19:47:40

政采头条

****采购“暗标盲评”

本报讯 ****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引导专家回归评审本源,提升采购项目技术评审精准度,最大限度压缩人为干预空间,破除隐性壁垒。

这份《****政府采购“暗标盲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采购人要结合采购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本单位管理实际需求,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暗标盲评”****政府采购活动。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等标准化程度较高、易受人为因素干扰的服务类项目;技术复杂或对创新有较**求的项目;信息化系统集成、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科研设备采购等技术方案评审主观性强、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曾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存在围标串标风险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等6类项目鼓励采用“暗标盲评”方式。

《通知》明确,在2026年底前,全省各采购人原则上须至少选择1个合适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响应,适当提高“暗标盲评”方式采购比例。从2027年起,各采购人要在总结上年实践经验、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暗标盲评”方式采购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采用“暗标盲评”方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要结合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明确界定投标文件“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的拆分标准、内容及要求。其中,“明标分册”主要包含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等涉及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的内容,以及货物采购中产品规格性能说明、技术参数偏离表等与产品特性直接相关的技术内容;“暗标分册”主要包含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交货或服务周期安排、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拆分编制“明标分册”与“暗标分册”或编制“暗标分册”不符合采购文件“暗标”要求的,应认定为无效投标。如因供应商主观因素导致投标无效,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暗标”评审阶段,系统自动隐藏所有供应商身份信息并打乱排列排序,****委员会与供应商的身份关联。评标专家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等核心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客观打分,同时同步核查“暗标分册”是否存在无效投标情形。各地应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总结经验,逐步推动该评审方式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集采机构要发挥牵头示范作用,优先组织集采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

据了解,“暗标盲评”****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统一评审标准,对经技术处理后隐去供应商直接标识信息且符合采购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开展独立评审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通过物理隔离供应商身份信息、****委员会与投标主体直接关联,形成“双向匿名”评审闭环,使评标专家在不知悉投标文件归属主体的前提下,聚焦技术方案、服务标准、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开展专业化评审。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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