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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348806 | 建设单位法人:杨树仁 |
| 张新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无 |
| 1500吨/年金属锂改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全部(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羊口化工产业园****厂区 |
| 经度:118.83121 纬度: 37.186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6 |
| 潍环审字〔2023〕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348806001P |
| 2017-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223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3488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88JE3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3DB2M0XM | 竣工时间:2024-08-30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500吨/年金属锂、5000吨/年氯化锂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氯气2517吨/年、次氯酸钠8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可形成500吨/年金属锂、5000吨/年氯化锂的生产能力,同时副产氯气2517吨/年、次氯酸钠800吨/年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水氯化锂工艺流程分为反应段、浓缩结晶段、干燥段三部分 金属锂经电解、精制、蒸馏及包装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无水氯化锂工艺流程分为反应段、干燥段三部分 金属锂经电解、精制、蒸馏及包装工艺 |
| ①氯化锂生产装置淋洗后淋洗液不再经过蒸发浓缩工序,直接返回酸化除杂工序,生产工艺取消浓缩工序,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量均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 污染物的性质,采用一级碱喷淋、二级水喷淋、喷淋除尘、布袋除尘等处理方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 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 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氯气、氯化氢 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表 4中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 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氯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工****分行业管控指 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96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P3)排放的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P4)排放的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7.86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P5)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厂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5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氯气未检出,无组织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045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0.05mg/m3、氯气0.1mg/m3)。 |
| ①金属锂原料主要为氯化锂,氯化锂在空气中具有极易吸水,具有强烈的潮解性,干燥产生的粉尘在空气中吸水后湿度变大,使用布袋除尘器极易造成糊袋,使其处理效率降低。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中“4.5.2 废气”可知,在无机盐原料处理/制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其可行污染治理工艺为“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尘”,因此本项目采用水喷淋工艺为可行技术。 根据“9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废气处理工艺变化未造成颗粒物排放量增加(P1排气筒环评设计排放量0.104t/a,验收实际排放量为0.028t/a)。 ②氯化锂生产装置投料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有组织排放; ③增加次氯酸钠吸收尾气吸收排气筒P3,根据排污许可申请表,排气筒P3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 一水多用”的 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 排污水、喷淋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 等。废水经密闭管道转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待****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由密闭管道转至 ****公司进行处理。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 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项目废水经密闭管道转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有机碳、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石油类、总磷、总氮等因子均可满足****公司进口水质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8335 | 0.4804 | 0 | 3.8335 | 0 | 0.48 | -3.353 | |
| 19.17 | 11.83 | 1387.312 | 19.17 | 0 | 11.83 | -7.34 | |
| 1.15 | 0.59 | 4.162 | 1.15 | 0 | 0.59 | -0.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6.93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7.56 | 0 | 0 | 0 | 0 | / |
| 0 | 0 | 15.12 | 0 | 0 | 0 | 0 | / |
| 1.69 | 0.112 | 1.512 | 1.69 | 0 | 0.112 | -1.578 | / |
| 0 | 0 | 4.668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经密闭管道转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运行后,排入****公司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接管标准 | 废水经密闭管道转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 | 已监测 |
| 1 | ①金属锂装置原料干燥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金属锂装置电解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③次氯酸钠吸收尾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④氯化锂装置投料废气及酸化除杂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⑤氯化锂装置干燥废气经一级水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 ①金属锂装置原料干燥废气经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P1排放; ②金属锂装置电解废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③次氯酸钠吸收尾气经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④氯化锂装置投料废气及酸化除杂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⑤氯化锂装置干燥废气经一级水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 已监测 |
| 1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物料泵机座加减震垫及室内隔音;操作间采用隔声门、窗;设置车间隔声、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噪声源集中布置,并尽量远离办公区、厂界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物料泵机座加减震垫及室内隔音;操作间采用隔声门、窗;设置车间隔声、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噪声源集中布置,并尽量远离办公区、厂界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已监测 |
| 现有金属钠电解车间1座2F,建筑面积3460m2。利用现有12000t/a金属钠生产线部分电解设备并新购置金属锂生产设备改扩建成一期500吨/年的金属锂生产装置,并预留部分电解设备用于二期建设,改扩建后不再生产金属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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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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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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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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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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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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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