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融资性(再)担保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认真落实《**省支持棚室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1.0版)》(吉农联发)相关要求,进一步破解棚室设施建设经营主体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融资难题,引导金融资本向棚膜经济领域倾斜,强化棚室设施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现面向省内公开遴选棚室设施建设贷款融资性(再)担保服务机构,入选机构符合条件的业务可享受省级财政风险补偿支持,全省遴选数量不超过5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保服务范围
为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棚室设施建设的年度新增贷款提供融资性(再)担保服务,具体涵盖各类棚室、育苗中心、食用菌智慧菌舱、植物工厂和老旧棚室改造等设施建设,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贷款。
二、机构准入条件
****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依法取得融资(再)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合法合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资质;
(二)实收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
(三)上一年度支持“三农”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担保规模不低于5亿元;
(四)主要为单户300万元及以上的棚室设施建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五)对棚室设施建设贷款执行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
(六)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具备开展棚室设施建设相关担保业务的专业团队和服务能力。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入围的担保机构需按以下清单整理证明材料,按顺序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1.公司简介(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布局、担保业务开展成效、风控体系建设、担保服务能力等);2.营业执照(复印件);3.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认定证明材料;5.实收资本验资报告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收资本有效证明文件;6.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8.上一年度完税证明;9.外部权威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公司高管人员简历;12.公司规模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清单文本。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限及方式。请各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盖章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真实性承诺。担保机构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若存在虚报、瞒报、伪造、变造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纳入失信记录。
(三)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市经开区自由大路6152号****园艺特产处;联系人:王荣华;联系电话:043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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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