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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瓷都公园(龙津桥至鸣凤桥段)浐溪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投〔2026〕16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瓷都公园(龙津桥至鸣凤桥段)浐溪景观提升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浔中镇**浔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浔中镇**浔镇,改造浐溪两岸龙津桥至鸣凤桥栏杆改造约1500米、沿溪人行跑道2200米、瓷都广场及风池公园节点更新提升。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92万元,其中**工程费8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6万元,基本预备费52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6年3月至2026年9月。
七、建设性质:改建。
八、节能审查:原则同意可研的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风险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低,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十、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局出具无新增用地说明;**市****公司编制的《瓷都公园(龙津桥至鸣凤桥段)浐溪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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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