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钢结构及配件生产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6-04-03至2026-04-10,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0852
通讯地址:**县政务服务一楼大厅9号窗口
邮编:3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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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钢结构及配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罗丙路1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16年07月01日,位于江****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罗丙路18号。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公司用地范围内**1栋喷漆房,建筑面积为500m2;购置电动单梁起重机、喷涂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万吨钢构件加工生产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 :喷漆房废气经集气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设备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喷漆房废气经过集气系统+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 :废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固废 :项目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50m2),位于厂房外东南侧,定期均交由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位于厂房外西南侧,定期交由有资质处置的单位处置。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声、隔声、隔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