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我局计划协议出让两幅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县葛岭镇**山XY-01、02、03地块:该地块位于**县葛岭镇溪洋村,用地面积8897平方米(合13.35亩),土地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其中XY-01地块(索道下站用地):用地面积4083平方米,容积率1.0以下(含1.0),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绿地率25%以上(含25%);XY-02地块(索道支架用地):用地面积521平方米;XY-03地块(索道上站用地):用地面积4293平方米,容积率1.0以下(含1.0),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绿地率25%以上(含25%)。
2.**县葛岭镇**CB-58地块(索道下站用地):该地块位于**县葛岭镇**村,用地面积3892平方米(合5.8亩),土地用途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容积率0.3以下(含0.3),建筑密度20%以下(含20%);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绿地率35%以上(含35%)。
两幅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
二、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点:**市**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中心)。
三、付款时间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按照规定另行申报缴纳。
联系电话:****5851
联系地址:**市**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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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