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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关于支持开展汾河谷地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竞争性评审工作。经市级推荐、资格初审、专家审查,拟确定5个县(市、区)项目纳入汾河谷地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工作支持范围,分别为:**市**县、**市**县、**市**市、**市河**、**市**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李文彬 电话:0351-****760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王 乾 电话:0351-****771
省财政厅资环处 郭雅洁 电话:035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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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