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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1MA0HLNHX8H | 建设单位法人:杜四九 |
| 贾晓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山****工业园区高新区创业街449号 |
| 年产5万吨可冲散可降解无纺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1-C1781-非织造布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0.810278 纬度: 35.138056 | ****机关:临****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0 |
| 临审环评发〔202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1MA0HLNHX8H001V |
| 2025-09-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1MA0HLNHX8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5-09-10 |
| 2025-09-1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3 |
| 2026-0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 拟****工业园区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公司现有厂区东西两侧,计划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位于西侧,二期工程位于东侧,新增占地100亩,共建设5条生产线,设计建设规模为可冲散、可降解水刺无纺布5万吨/年,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界定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判定为纺织业—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栋生产车间、购置安装制浆备浆、成型、水刺、烘干、收卷等工序生产设备232台(套),以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2万元。项目已经我局备案,项目代码:****,符合产业政策。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园区规划的高新技术产业片区,位于公司现有厂区西侧,目前建设一期项目的一条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1栋生产车间,1条生产线,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为可冲散、可降解水刺无纺布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为可冲散、可降解水刺无纺布1万吨/年 |
| 只建设了1条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浆备浆、斜网成型、水刺、脱水、烘干、检测、收卷、分切、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制浆备浆、斜网成型、水刺、脱水、烘干、检测、收卷、分切、包装入库。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公司****园区热电联产建设项目提供,不得**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并应满足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经环评审批要求的县城冬季供暖保障需求,每年冬季若县城供暖有需求时应优先保障县城供暖需求,不得出现只保障本项目生产用汽而不保障县城冬季供暖情形,同时做好依托设施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生产、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间接排入**楚侯污水****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厂界外排水质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处理厂的纳管浓度要求、企业自行承诺的从严值(其中承诺污染物COD≤300mg/L、氨氮≤5mg/L);****公司其他所有已批复项目共用一个污水总排口时,全厂所有外排废水中的污染因子要按照已批复项目、纳管浓度要求及企业承诺的从严值进行管控。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重新搅拌生产,废水除渣及压滤废渣回用造纸生产线。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院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生产****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建设项目提供。2、项目所有生产、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间接排入**楚侯污水****公司****处理厂****处理厂)。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废水排入**楚侯污水****公司****处理厂的纳管标准要求及企业自行承诺的从严值,因项目与厂区年产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共用一个排放口,故项目污染物排放同时满足年产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求。 3、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重新搅拌生产,废水除渣及压滤废渣回用造纸生产线。危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院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优先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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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72 | 0.375 | 25.4875 | 0 | 0 | 22.647 | 0.375 | |
| 0.2 | 0.0034 | 0.8145 | 0 | 0 | 0.2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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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43.942 | 0 | 0 | 0 | 0 | / |
| 0 | 0 | 98.404 | 0 | 0 | 0 | 0 | / |
| 0 | 0 | 21.544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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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气浮—砂过滤—金属过滤—单袋过滤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气浮—砂过滤—金属过滤—单袋过滤 | pH最大值为7.4,COD最大值为112mg/l,氨氮最大值为0.391mg/l,SS最大值为8mg/l,BOD5最大值为16.5mg/l,总磷最大值为0.26mg/l,总氮最大值为1.01mg/l,动植物油类最大值为0.92mg/l,色度为2倍,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
| 1 | 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基础减震等 | 项目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4-54.6dB(A),夜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0.2-44.7dB(A)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重新搅拌生产,废水除渣及压滤废渣回用造纸生产线。 切实加强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设计、建设、运行等全过程环境管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院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重新搅拌生产,废水除渣及压滤废渣回用造纸生产线。危废机油、废机油桶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在院内暂存,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规定进行转运,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司****园区热电联产建设项目提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园区热电联产建设项目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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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