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场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生产、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制品。
2.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肉或通过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伪造肉品特征、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
3.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非法添加甲醛、双氧水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添加剂、化合物及注水等肉制品和假冒伪劣食品。
5.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6.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的假冒伪劣食品。
7.走私冷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
8.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假冒伪劣食品。
9.其他关于肉制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10.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农兽药并将不合格食品农产品供应市场。
二、重点场所
1.禽畜、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厂),****处理场。
2.私屠滥宰或收购病死畜禽“黑窝点”。
3.生产加工预制调理肉制品、制售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4.菜店、超市、自营肉铺等。
5.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单位。
6.夜市、烧烤摊、火锅店及从事外卖经营的餐饮单位。
7.网络食品交易平台。
三、重点内容
1.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
2.私屠滥宰: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屠宰场所、私自屠宰畜禽并用于销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3.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销售或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问题。
4.屠宰场 (厂)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问题。
5.****处理场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存在“调包”“倒卖”等违法行为。
6.肉制品生产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问题。
7.肉制品生产单位、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问题。
8.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店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食品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问题。
9.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四、举报要求
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举报方式
1.来访接待地址:****农场团结西街161号机关1****办公室
2.举报电话:130****6271
3.举报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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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