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拟对心内科一批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用耗材清单及遴选商家数量
详见附件2《医用耗材清单》。
本次遴选确定3家供应商进入我院供应商遴选库(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遴选入库)。供应商遴选库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遴选。入库供应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违约行为或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仅需提交“三、资格审查材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供应商资格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遴选货物及服务,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及材料提交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将“三、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医院单位邮箱),时间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9日17:00。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资格审查结果通知:资格审查结果将以邮件形式告知报名供应商。
遴选材料提交: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请将密封完好的“四、遴选材料”****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9日17:30(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寄达的文件无效。加急标书代写
(五)报价要求
属于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品种,执行集采中选价格,不参与本次报价评分。其他非集采耗材由供应商自行报价,报价应不高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挂网价格。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国家医保耗材27位完整编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单价
注: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库使用规则
本次遴选确定3家供应商进入我院供应商遴选库(如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按实际合格供应商数量遴选入库)。我院将优先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采购。试用期满经临床科室及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继续执行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我院有权终止合同,并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考核由临床科室与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具体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七)评审及结果公告
本次遴选以综合评分法决定中选供应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分规则: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得分、服务方案分均相同的,****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结果公告:****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订阅号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各有关供应商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在遴选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办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函递交地址:********招投标办
三、资格审查材料
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按顺序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1.报名表(附件1,含公司名称、报名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涉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所供应耗材生产厂家的资质文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10.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
四、遴选材料
以下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一册、副本四册,分别密封或合并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并在显眼处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材料清单:
1. 报价表(按附件2清单格式填写);
2.资格审查材料(三、资格审查材料)
3.配送方案;
4.应急处置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7.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17:30(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提交地址:********招投标办 蒋老师 136****5518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0日09:00加急标书代写
2. 开标地点:****综合楼八楼会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六、本次遴选工作联系及监督
(一)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蒋艳琼 136****5518
业务咨询:文秋燕 133****9330
联系地址:********招投标办
(二)监督部门
纪检监督:金书记 152****9009
审计监督:唐主任 138****6768
七、附件获取
附件1《报名表》、附件2《医用耗材清单》、附件3《评分标准》随本公告一并发布,请扫码获取。
下载附件请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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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