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发改审发〔2026〕106号
****信息化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准**高新区东片区道路完善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东片区道路完善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高新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900m,主要建设内容由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喇叭口改造、路灯工程等组成。
**道路长900m(施工长度875m),路面宽14m,**沥青砼路面面积13178㎡,安装砼梯形路缘石(35㎝×35㎝×20㎝)1769m,路基填筑砂砾10495m3,星光大道喇叭口改造280㎡,路面标线766㎡,指路标志牌(4.40m×2.40c)4块,禁令标志牌(Φ800×800㎜)1块,单叉组合路灯H=10m 54个、N1#****电站(YBW SC10-50-10-0.4KV)1套及拆除、路基挖运土方等工程(详细建设内容与工程量见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审定表)。
五、建设性质:**项目
六、2026年开工建设,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5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88.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21万元,预备费27.0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6年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八、项目实施要****办公厅、****办公厅《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建设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严禁搭车建设办公用房和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服务用房等。
九、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及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16号令)、《****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从严控制概算投资,认真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统计入库相关工作,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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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