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江苏-常州-金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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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7日)。

联系人: ****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19-****8448、****3554

邮箱: ****@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境局关于常****公司年产4000吨铸造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3号

2026.3.31

2

****环境局关于****公司**年产10万套电动车塑件、10万套电动车金属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4号

2026.3.31

3

****环境局关于伊莎贝棱辉特(常****公司扩建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5号

2026.3.31

4

****环境局关于中盐****公司食品工厂改造(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金环审〔2026〕56号

2026.3.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常金环审〔2026〕53号.doc常金环审〔2026〕54号.doc常金环审〔2026〕55号.doc常金环审〔2026〕56号.doc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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