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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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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我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10日(7日)。 联系人: ****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519-****8448、****3554 邮箱: ****@1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常金环审〔2026〕53号.doc常金环审〔2026〕54号.doc常金环审〔2026〕55号.doc常金环审〔2026〕56号.doc |